1、元代四合院
元末熊梦祥所著《析津志》在描写北京四合院设计 规划形式时讲:“大街制,自南以至于北谓之经,自东至西谓之纬。大街二十四步阔,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街通。”这里所谓“街通”即我们今日所称的胡同。胡同大多呈东西走向,胡同与胡同之间是供居民建造住宅的地皮,间距也大致相同。
明朝初年,除了大街外,原来的“三百八十四火巷”也叫胡同了。后来历经朝代变迁,胡同也变得宽窄不一了,一般把二十四步宽的叫做大街、十二步宽的叫做小街,通常是商贾云集的市场,只有六步宽的才叫做胡同。
元代为鼓励在都城内建造民房,元世祖忽必烈颁诏,让金中都旧址居民,特别是有钱的商人和官宦贵族到大都城内建房。同时还规定每户建房者可以占地8亩。这一政策,使元朝统治者及贵族、商人等大批迁入城内,并出现大规模建造院落式住宅的活动。元代一组四合院占地面积较大,并且前院大于后院,主要建筑平面布局呈“工字型”,即前堂与后寝之间以穿廊连接的形式,一般有东西厢房,但没有倒座房。
2、明清北京四合院
在明朝年间,曾有大量山西移民移居到北京地区,明清北京四合院设计的格局也就受到了山西部分地区民居形式的影响。在明清两代,一般大的四合院占地4亩,小的占地1亩,甚至占地半亩的也不在少数。于是,终于形成了北京特有的四合院形式,即以倒座、垂花门、抄收游廊、正房、东西厢房和后罩房等组成的 名副其实的四合院设计格局。
在四合院建筑中,位于中轴线上的被四周房屋或围墙围合起来的空间叫“一进院落”,比较标准的四合院在中轴线上会有两或三进院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