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在中国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早在商周时代,我们祖先的居住建筑就已采取了四合院的形式,岐山凤雏的西周建筑遗址,是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座四合院。此后,四合院建筑就一直延续下来,直到清朝末年。可见四合院建筑形式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
元代建都北京,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元史•世祖本纪》记载:“昭旧城居民之迁京城者,以赀高及居职者为先,乃定制以地八亩为一分……听民作室”。于是,元朝的贵族、官僚就按此规定在大都城盖起一座座院落,院落与院落之间供人行走的通衢街道就是今天所称的胡同,胡同与胡同之间,就是大片的四合院住宅。四合院正式成为我国北方民居的主流建筑形式。
明王朝建立后,从南京迁都北京,分别从浙江、山西等处迁入数以万计的富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制砖技术空前发达,也促进了建筑业和住宅建设的发展。为维护封建秩序,明代对各阶层人士的居住建筑从制度、规模、色彩各方面均作了严格规定。为当时不同阶层人士营造宅第的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清代定居北京后,大量吸收汉文化,完全承袭了明代北京城的建筑风格,对居住建筑四合院也全面继承。明清四合院与元代四合院相比较有明显的变异,这主要表现在院落布局的变化、工字形平面的取消以及占地面积的减少,这主要是由于明清时期北京人口增长较快,元代每户八亩地的大院落已不敷分配,明清四合院占地普遍较小,小者一亩,大者也不过三五亩。
清代后期,在列强入侵的影响下,市民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很多原来住独门独院的居民已没有能力养更多的房子,只好将多余的房子出租,四合院开始大多变成多户杂居的大杂院。而文革的浩劫,更是四合院罹难最为严重的时期,“扫四旧”将四合院中精美的砖雕、木雕、石刻、彩绘尽行扫荡,无数价值极高的艺术品被毁于一旦,能得以幸存者为数寥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