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育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
1)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短短几天的“速成班”。因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一个刚洗脚上田的农民改造成为一个遵章守纪的操作工人的。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的落实,包括进场“三级教育”及班前教育。只有系统的培训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动态管理作用,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制止工人不安全的行为。同时落实门卫制度,凭上岗证及工地出入卡(胸卡)进出工地,防止未经教育或非本工地的民工流窜入工地。
4、加强建设工程的过程管理。
一方面安全资金的不到位使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的投入上“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大量的事实证明,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但对安全管理不利,对于工程质量更是后患无穷。对于工期不合理、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工程,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必要时予以纠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不同的主体,一方面需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加油站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而加油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仅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还要将加油站的人员和施工人员整合管理,不要只是停留于内部管理,而是要将现场安全管理延伸至施工方的管理,从而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笔者相信,在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加油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