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为指导四合院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