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原则:
动态性:
城市天际线并非局部的从某一点或某一时间所得到的城市面貌,而是城市在动态发展中的静态展现,必须依据城市整体的风貌规划,着眼城市空间总体布局,优化土地配置,协调建筑形态,引导城市的健康发展,才能将城市的总体发展成果以天际线的形式展现出来。
整体性:
空间上,城市天际线应该是城市基地、建筑物、构筑物、自然风貌的有机综合;时间上,城市天际线是城市不同发展时期的沉淀,不能被某一时期的建筑流行趋势所掌控,应该是保护原有特色建筑基础上,建设布局新的建筑。
美学性:
在空间投影上,城市天际线需要遵循美学的一般规律,但也不能局限于单纯的平面构图,需要合理规划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和城市的空间格局。
综合性:
不应以控制指标和技术性艺术化图纸,掩盖城市天际线形成背后的多方利益求诉和历史原因。科斯塔夫(Spiro Kostof)说“谁有资格和能力去设计城市天际线?谁能代表公众去决定城市在地平线上的形态?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规划设计人员需要在公共调查的基础上,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城市风貌,鼓励公众参与,强化法规立法的现实可行性和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