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