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筑装修设计假山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
1. 专业名称:园林
2. 岗位名称:假山工
3. 岗位定义:运用传统工艺,通过绮、垫、挑、压、掇等手法,将湖石、黄石等材料叠置成模拟自然山水的假山,以供观赏,美化环境。
4. 适用范围:人工假山制作。
5. 技能等级:初、中、高三级。
6. 学徒期:两年,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一、初级假山工
知识要求(应知)
1. 了解常用石料的名称、产地。
2. 鉴别石质优劣和纹理知识。
3. 掌握常用工具的名称、种类、用途及维修保管方法。
4. 各种绳扣的联结和滑轮应用原理。
5.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要求(应会)
1. 看懂单体假山的示意图和施工图。
2. 在中高级工带领下,进行假山的堆叠、镶石、勾缝等操作。
3. 按各种石料形态计算重量,正确掌握石料的起吊点。
4. 各种绳扣的正确应用,并加以定位、固定。
5. 对一般危险的假山,在中、高级工指导下进行排险和修复。
二、中级假山工
知识要求(应会)
1. 掌握一般常用石料的特征、艺术要求、选石和相石的知识。
2. 看懂组合假山群的图纸,熟悉假山艺术处理手法。
3. 掌握各类土质的承载能力及基础处理方法。
4. 熟悉各类假山的造型特点和施工方法。
5. 熟悉吊装知识。
6. 掌握高中(或技工学校)应用数学和力学方面的常识应用。
操作要求(应会)
1. 根据不同的土质做出各类假山基础的施工方案。
2. 掌握假山的拆、掇、刹、挑、压等操作技术和相石要领,并能指挥班组对护坡、驳岸、花台、峰石等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3. 在高级工指导下应用各种石类按设计要求堆叠峰、洞、峦、瀑布等各种造型假山。
4. 处理较复杂和危险假山的修复工程,正确使用各种支撑安全保护措施。
5. 独立组织单体、单景和中型组合假山的施工,估算工料。
三、高级假山工
知识要求(应知)
1. 古旧假山的堆叠手法和它的艺术特征。
2. 自然山水造型特征,掌握不同山体形状、纹理、走向和一般透视原理,简练地再现于自己的作品。
4. 掌握复杂假山的组合受力情况和特殊受力处理方法及它的构造要求。
5. 中国造园艺术、美术绘画、文物保护的知识。
操作要求(应会)
1.根据设计要求,能绘制大型假山施工分部结构草图和制作施工用模型。
2.组织大型假山的施工,编制方案和估算工料。
3.对已废毁的假山,根据历史文字记载提出按原貌修复方案和措施。
4.解决各类假山工程施工中的技术关键问题。
5.能收集整理和总结技术资料。
6.对初、中级工示范操作,传授技能,解决本工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7.采用机械设备,指挥吊装较大的假山石。
第二部分
假山工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
第一章说明
一、鉴定要求
1.鉴定试题符合本工种岗位鉴定规范内容。
2.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3.理论部分试题分为:是非题、选择题、计算题和简答题。
4.考试时间原则上理论考试时间为2小时,实际操作考试的时间应视考核具体内容而定,两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
5.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技能鉴定合格。
6.技能鉴定与道德鉴定、业绩鉴定均合格才能视为岗位鉴定合格。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初级工岗位鉴定的人员须具备或相当于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从事本工种工作两年以上,或经正规培训机构培训的本专业(工种)的毕业生(培训期一年以上)。
2.申请参加中级工岗位鉴定的人员须具有初级岗位证书,且在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本专业(工种)的毕业生且持有初级《技术等级证书》者。
3.申请参加高级工岗位鉴定的人员须具有中级岗位证书,且在中级岗位工作5以上。或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本专业(工种)的毕业生且持有中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在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三、考评员构成及要求
1. 考评员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职业鉴定所认定或经省、市劳动部门(工考部门)培训合格的获得资格证书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者。
2. 考评员需熟悉、掌握本专业技能鉴定规范的内容。
3. 考评员的人数组成可由当地劳动部门或工考部门按实确定。理论部分考评员原则上按每15名考生配备一名考评员,即15:1;操作部分考评员原则上按5名考生配备一名考评员,即5:1。
四、工具设备要求
1. 常用制作假山的工具;
2. 常用制作假山的机械设备。
第二章岗位鉴定规范
第一节道德鉴定规范
1.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园林假山工程施工的所有初、中、高级工的道德鉴定。
2. 道德鉴定采取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对其品行作风、道德表现出具鉴定意见的形式进行。
4. 职业道德鉴定也可由工考部门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评结果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1.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园林假山工程施工的所有初、中、高级工的业绩鉴定。
2. 业绩鉴定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考核的基础上,针对所完成的工作任务,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形式进行。
3. 业绩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解决生产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4. 业绩鉴定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