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宋朝以后,基本上是二极交织发展时期,即二极由分离而逐步走向时空合一,中国传统民居 庭院 沿着这一主线进一步发展而形成具有独特魅力的 庭院 文化,并呈现下列四个构成特征。
整组宅院只有大门朝外,其他一概向内。即使象北京四合院中的“倒座”,自身是临街布置的,也特别地放弃朝南的方位,将前檐立面朝北向内,而以后檐背立面临街,表现出极为执著的内向追求。
庭院 式的布局不仅与家族聚居的家庭结构相适应,也同封建礼教制约下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结构相适应。一组围合的 庭院 式空间,构成了一个封闭的小天地,典型地体现了封建族权、父权统治所需要的“独立王国”的建筑环境。在这个封闭的小天地中,几何形的建筑空间秩序与伦理道德秩序形成同构对应现象。严整纵深的 庭院 组合,中轴突出的对称格局,提供了建筑空间的主从构成、正偏构成、内外构成和向背构成。这些空间构成都被赋予礼仪上的尊卑等第意义。透过正院与边院,正房与厢房,正殿与配殿,外院与内院,前庭与后庭等等空间的主从、内外划分,庭院式的组群充分适应了封建礼教严格区分尊卑、上下、亲疏、男女、长幼、嫡庶等一整套的伦理秩序需要。
中国建筑的 庭院 空间,既是组群内部的公共空间,也是组群内部的室外空间,在尺度上既可以缩小到极狭窄的不到1㎡的小天井,也可以放大到极宽阔的超过3万㎡的巨大 庭院 。 庭院 的这种可大可小的内部空间,使它成为十分可贵的、具有多种用途的场所。在居住建筑中,它起着“露天起居室”的作用,成了家务劳作、晾晒衣物、养殖家禽、副业生产、儿童嬉戏、休憩纳凉和庆典聚会的场所。在宫殿、坛庙、陵寝、寺观、宗祠等建筑中, 庭院 作为主殿屋的延伸与放大,成了礼仪活动和大量人流聚散的场所。 庭院 的多样场所价值和灵活的场所调适潜力,是 庭院 在各种类型建筑中得以普遍发展的重要原因。
庭院 的复合性指的是室内外化与室外内化。在构成方式上,室内外化的 庭院 空间主要是围绕开放侧界面做文章。中国木结构建筑是梁柱承重体系“,墙倒屋不塌”,墙体是非承重构件,可厚可薄,可有可无,开放侧界面有其构筑上的便利条件; 庭院 式的布局形态,对外封闭,一栋栋建筑都是内向的,面向庭院的侧界面可以充分敞开、通透。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促使中国建筑通过不同程度的调节侧界面而形成室内外化的复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