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中,箍头的宽度是必须首先确定的。而且一座建筑的所有构件的箍头宽度必须一致。
传统箍头曰:三寸、四寸、五寸。清代营造寸:一寸=3.2cm,即:三寸=9.6cm,四寸=12.8cm;五寸=16cm。以此为基数进行调整。
一般小式建筑的箍头多为三寸,大式建筑多由四寸起设定箍头宽,五寸的箍头只用于大式建筑的活箍头做法。
在小式建筑中,箍头宽也可按枋高的三分之一或略强取值,以便在箍头内可以设计两个半到三个单元的图案(回纹或万字等)。
箍头宽应与皮条线、岔口线、楞线相对照处理,即:两条皮条线宽之和要明显大于箍头宽,箍头宽又要明显大于一条皮条线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