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房屋施工的时候炼钢厂(车间)位置的选择选择厂(车间)的位置,应注意工程地质条件和洪水、海潮、飓风、滑坡等灾害的危害,并按地震烈度等级标准设防。
厂址地坪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地处海岸边的应高于最高潮水位1m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当地生活水源的下游,并应有适当的安全健康防护距离。
3、炼钢厂不应邻近居民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生活水源地和重要农业区。选择厂址时,应同时考虑炼钢厂“三废”排放、弃置及噪声、电网闪烁等公害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炼钢厂的弃渣场,应位于居住区和水源地安全健康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应考虑爆炸、扬尘、有害元素扩散的安全距离。厂内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落锤破碎和爆破废钢的设施,应设在流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跨度,3t、5t、7t落锤应分别大于30m、50m、80m,爆破应大于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供油站、煤气柜、乙炔站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氧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7、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工业卫生、运输安全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