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筑平面开间的横向宽称为“面阔”,开间纵向长称为“进深”,对于面阔于进深尺寸的确定,宋、清、吴各有不同。
1.宋制“面阔”、“进深”
面阔,《营造法式》在看祥和卷一的定平条中述,“凡定柱础取平,需更用真尺较之。其真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即是说确定房屋基础之间的水平位置,需要用真尺进行校正,真尺长18尺,宽0.4尺,厚0.25尺。在这里虽没有说明确定面阔尺寸,但从中可以推测出,基础之间的间距一般是按1丈8尺作为校正对象,再经若干实物和有关文献记载的考证,即可推定,宋之前有个传统标准,既“心间不越18尺”。也就是说,对于殿庭和厅堂的心间面阔,虽没有一个完整的定制,但都遵守着一个历史传统标准,即18尺。而次、稍间可逐次减一尺或酌情处理,按唐辽宋营造尺折公制,心间面阔约为5.3m至5.6m(相当于现代模数制5.4至5.7)。至于余屋面阔,当然远小于此数,可以现场功能酌情而定。
进深,同面阔一样,在宋以前也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如此,但《营造法式》明确有一个基本标准,即在卷五的椽条中述道,“用椽之制,椽每架平不过六尺,若殿阁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椽子是设在屋顶檩木上进深方向的木构件,“椽每架平”,即指进深方向,每两根檩木之间的水平距离,对椽子规定,一般不超过六尺,如果是殿堂建筑,也可加0.5尺至1.5尺(即椽每架平为6尺至7.5尺)。因此,有了这个基数,只要知道屋架所布置的檩木根数或椽平长当数,就可计算出进深尺寸。
2.清制“面阔”、“进深”
在清《工程做法则例》一书中,专门对23种大式建筑,4种小式建筑的面阔和进深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例如,《工程做法则例》卷一对九檩单檐带斗拱庑殿规定,“凡面阔、进深以斗科攒数而定,每攒以斗口数十一分定宽。如斗口二寸五分,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攒宽二尺七寸五分。如面阔用平身斗科六攒,加两边柱头科半攒,共斗科七攒,得面阔一丈九尺二寸五分。如次间收分一攒,得面阔一丈六尺五寸”,即按清营造尺换算公制为:正间面阔=(11口分*0.25尺*7攒)*32cm=19.25尺*0.32m=6.16m,次间面阔=(11口分*0.25*6攒)*32cm=16.5尺*0.32m=5.28m.
3.吴制“面阔”、“进深”
《营造法原》对面阔规定,只规定次间面阔按0.8正间面阔,而正间面阔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对实践工程的考察,大多也按“心间不越18尺”原则控制。如该书中图例:“苏州铁瓶巷任宅”正间面阔为4.67m,次间面阔3.55m(近似正间八折);将正间折合鲁班尺=4.67m/0.275=16.98尺≈17尺。
对进深,《营造法原》在厅堂总论中述,“其进深可分三部分,即轩、内四界、后双步。扁作厅有于轩之外复筑廊轩,而圆堂则无”。也就是说一般厅堂进深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内四界”为基本,前轩为一之二界,后双步为二界,这样,进深可达七至八界。如果还要加大进深的话,对扁作厅建筑,可在轩之外,进行加廊加轩;而对圆作堂建筑则不加。
在殿庭总论中述,“殿庭之深,亦无定制,自六界之十二界。其身以脊柱为中心,前后相对称。普通殿庭亦作内四界,较深者作六界,其前后或为双步、或为廊川。亦有双步之外,复作廊川者,则为较大值建筑业”。即殿庭也没有硬性规定,一般6界至12界,殿庭基本进深也是由廊川、内四或内六界、后双步等组成(一般廊川为一界)。对比较大的建筑,也有在双步之外,另加廊川的。